【案例剖析】“赖账”的村委主任
来源:三湘风纪网 时间:2018-09-06
 

  2017年5月,郴州市嘉禾县龙潭镇纪委收到县纪委转来的“反映蛤蟆水村村委主任胡土金挪用七年电站给村集体的电价补贴和村级管理费”违纪问题线索。8月,当地镇党委根据镇纪委的初核和调查情况,对胡土金作出了立案审查的决定。在纪律审查期间,这位“赖账”七年之久的村委主任终于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将其挪用村集体的8万余元全部存入村账镇代理服务中心账户。

  村里收入少 主任来冒领

  蛤蟆水村地处穷山僻壤,集体经济薄弱,除了镇里每年下拨一点工作经费,村里再无其他集体收入。好在当地有一家电站,该电站原属镇公有制企业,后于2007年改制转让给私人经营,因地处蛤蟆水和马家坪两村,当年10月,该电站与两村签订协议,共同约定“待电站重建完成,试机正常运转一年后,每年支付蛤蟆水行政村4500元管理费、电价补贴16400元……”这无疑为蛤蟆水村新增一项集体收入,村干部们都乐见其成。

  2009年5月,电站建成完工,8月试机。按照协议约定,来年便可领取这两笔款项。2011年元月,蛤蟆水村的村委主任胡土金和村支书王井苟、村文书王金圣三人一起到电站领钱。由于老板当时现金不够,他们只领到了16400元的电价补贴款,管理费没有领到。

  由于电站经营效益不好,2010年管理费以及2011年至2013年的管理费和电价补贴,电站一直拖着未予支付。而胡土金明面上除了是蛤蟆水村委主任外,还有另外一个身份——电站工作人员。凭借这重身份,胡土金与电站负责人的关系自然是更为熟络一点。2013年12月底,电站负责人基于方便考虑,直接将这几笔款项总计67200元转账至胡土金的银行账号。胡土金领到钱后既未告知其他村干部,也未入村账。后来村支书王井苟去问电站负责人要钱,才知道钱已经给了胡土金。王井苟去找胡土金,问他为什么不告诉他们,胡土金只说不记得了。王井苟便要求他及时将钱存入本村账户,胡土金当时口头答应了。

  主任多食言 久赖不入账

  可胡土金却食言了,一直未将钱存入村级账户。后来其他村干部也多次过问此事,胡土金每次都是口头答应,但最后都是不了了之。

  为何在其他村干部多次催促的情况下胡土金依然我行我素呢?原来村里修了一条水泥路,欠了23万余元的工程款,由于胡土金在老板面前打过“包票”,老板便老是跑他家要钱,所以胡土金起初是想着用这笔钱来支付工程款的。

  可钱揣兜里揣久了、热了,就会产生是自己的错觉。胡土金也不例外,钱进了口袋,便舍不得拿出来。再加上他的家庭开支较大,母亲年迈需赡养;儿子患病需治疗;还要帮着抚养4个孙子孙女,被截留下来的村集体资金大多被他挪作家庭开支,这也促使胡土金一次又一次的出尔反尔。

  2014年和2016年,电站仍然以转账方式向胡土金支付了蛤蟆水村的管理费及电价补贴50700元,其中包括电站支付大岭头自然村的山林租金8900元。2015年,由于电站按照村里要求,直接将钱支付了井水头自然村的马路硬化工程款,这笔钱才没被胡土金领取。

  赖账七年 悔不当初

  就这样,从2011年至2016年七年间,胡土金从电站领取管理费和电价补贴125400元,从村集体借资3000元,共计128400元,用于村集体开支仅为48337.6元,其余均挪作个人使用。

  可其他村干部为什么都这么由着胡土金任性胡来呢?原来蛤蟆水村的村干部总体年龄偏大,就属五十来岁的胡土金稍微年轻一点。这些年,村里的大小事务都是依靠胡土金在处理协调,其他村干部估摸着自己在村干部这个职位上干不了几年,既碍于情面,又不想得罪人,便一直未将此事激化。

  “领取马家坪电站合同款之初,我也想着全部用于村集体开支,但是因为开支日常急需资金,我便挪用了一部分。想着日后凑齐资金,再上交到村里,结果越欠越多。”调查期间,胡土金亲笔书写的检讨书中不乏后悔之意。2017年11月,龙潭镇党委给予胡土金留党察看一年的处分。12月,撤销了胡土金马家坪村支委委员、综治专干的职务。(此时,蛤蟆水村已合并为马家坪村,胡土金时任马家坪村支委委员、综治专干)

  执纪者说:做人做事得诚实守信,说一不二,方能赢得众人信服。胡土金身为村委主任虽为村里做了些事,但一而再再而三的出尔反尔,长期赖着村集体收入不入账,到最后,账不仅没赖掉,反而将自己赖进了纪法和道德的桎梏中,也将干部群众对自己的信任给彻底“赖”得一干二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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