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处
湖南商务职业技术学院学风建设实施细则
来源:科研处 时间:2012-04-16
湘商职院发〔2012〕9号 
 
学风建设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风建设,规范学术行为,严明学术纪律,营造风清气正的育人环境和求真务实的学术氛围,促进日博官网_日博体育-中国竞彩网在线推荐教育事业健康发展,依据教育部《日博官网_日博体育-中国竞彩网在线推荐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学风建设的实施意见》(教技司〔2012〕10号),结合日博官网_日博体育-中国竞彩网在线推荐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学风是学校的灵魂,高校学风建设既包括学生的学风,也包括教师的教风。本细则侧重于教师和专职科研人员的学术研究领域。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湖南商务职业技术学院所有开展科学研究的单位和个人。
第四条 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坚持教育和治理相结合,坚持教育引导、制度规范、监督约束、查处警示,建立并完善弘扬优良学风的长效机制。
第五条 建立学风建设责任制度。学院主要领导是学风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学院将学风建设作为一项重要指标纳入领导班子考核,实行问责制度。
第六条 建立科学有效的考核评价体系。避免片面地将学术成果、学术奖励与物质报酬和职称评定挂钩,全面考察师德、教风,强化创新的质量和贡献。加强教师队伍科研诚信教育,在教师年度考核中增加科研诚信的内容,建立科研诚信档案。
第七条 建立健全学术管理制度。制定并完善有关学术行为的规章制度,强化科研管理的公开性和透明度。
第八条 学风建设信息实行全方位公开化。学院网站要开设学风建设专栏,对项目申报、项目成果、论文著作等要及时网上公示,接受校内外同行专家的监督,防止学术研究的重复化,项目申报的同质化,避免资源浪费。
第九条 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在学风建设、学术评价、学术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学术委员会要积极承担学术规范教育和科研诚信宣传,负责学院学术不端行为的调查取证。
第十条 设立学风建设机构。学院成立学风建设领导小组,并下设工作办公室,负责研究部署学风建设的具体措施和要求,并对学术不端行为进行调查和上报。
第十一条 学风建设办公室职责:
1制定本院学风建设实施意见;
2定期检查学院各部门学风建设工作;
3受理学术不端行为的投诉;
4组织专家组对学术不端行为进行调查;
5、受理当事人的异议投诉;
6、对学术不断行为和异议投诉进行指导、协调和督促;
7、公布和上报调查结果;
8、学院党委、行政交办的有关学风建设的其他工作。
第十二条 学术不端行为包括:
1抄袭、剽窃、侵吞、篡改他人学术成果;
2伪造或者篡改数据、文献,捏造事实;
3伪造注释;
4未经他人许可,不当使用他人署名;
5夸大研究成果,一稿多投;
6其他学术不端行为。
第十三条 学术不端行为的调查程序:
1、学风建设办公室收到举报材料后,应当在5个法定工作日内,由学风建设领导小组(不少于5人的专家组)秉承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开展独立调查取证,并给出调查结论;
2、学风建设办公室在专家组给出调查结论后的5个法定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公布专家组的调查结论;
3、当事人如对调查结论存在异议,可向学风建设办公室提出异议投诉;
4、学风建设办公室对持有异议的投诉材料,将组织专家进行审核。如不存在异议,维持原调查意见;如存在异议,将要求学术委员会再次组织专家进行调查;
5、调查结论将在学院科研产业处网站上公示15。投诉材料和调查结论保存在3个月以上。
第十四条 遵循实事求是、严肃认真的原则,对学术不端行为进行相应处理:
1、情节较轻的,给予当事人警告处分,取消申报项目或申报资格,取消所获得的学术奖励和学术荣誉,延缓职称或职务晋升等;
2、情节严重的,解除职务聘任;
3、触犯国家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恶意或不负责任的举报,对举报人进行相应的教育、警示、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 明确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举报人有权利对任何学术不端行为通过合法的途径进行署名举报,被举报人有权利对举报事项依法、依实进行辩护。当事人双方都有义务配合调查。举报人拒不配合的,学院可中止调查;被举报人拒不配合的,学院可认定举报属实。
第十六条 建立学术不端行为处理保密制度。要从维护学术健康风气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高度,自觉执行保密制度。学术不端行为调查期间,参与组织调查的人员有义务为举报人和被举报人保密。凡发生泄密者,学院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七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科研产业处负责解释。
 
                                                                  一二年三月十六日
 
主题词:学风建设 实施 细则
 湖南商务职业技术学院              2012年3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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