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训与信息管理中心
实验室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来源:未知 时间:2018-05-10
      一、防火安全管理工作要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落实消防法律、法规、制度、规定的要求,切实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
      二、实验室行政负责人主要负责组织制订防火工作计划,督促所属单位、人员做好日常防火安全工作。实验室防火工作按日常管理范围由各室安全责任人具体负责。防火安全责任人应保管好灭火器材等消防设备,使之处于良好状态,并掌握各种基本的灭火方法。
      三、实验室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设置、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消防器材应当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周围不准堆放物品和杂物。
      四、实验室的消防设施、器材,应当由专人管理,负责检查、维修、保养、更换和添置,保证完好有效,严禁圈占、埋压和挪用。对消防消火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器材,应当经常进行检查,保持完整好用,寒冷季节要采取防冻措施。
      五、各类电线、电器的安装、使用均应符合用电安全、防火安全规定;严禁乱拉电线,严禁擅自增加大功率用电设备。
      六、经常检查电气设备、导线、插头插座是否处于完好状态,发现漏电、跳火等应立即通知电工修理,严禁私拉电线。清洗用的油料、酒精、丙酮等由防火安全责任人妥善保管在密闭容器内,放于确定的安全位置,不得随意乱放。
      七、实验室内严禁吸烟,火种要当场熄灭。实验室内不得存放私人物品及与实验无关的物品。严禁把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实验室。每天下班前,由防火安全责任人检查室内有无火种,切断电源,关闭水源和门窗。
      八、教师确因教学、科研工作需要在正常开放以外的时间使用实验室,应提出申请,经实训部领导批准后借用,使用中必须遵守上述各项安全制度。对违反本规则的单位和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法视予以处罚;国家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地方有关法规、规章进行处罚;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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