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改办
湖南商务职业技术学院教学院部教学工作考核办法
来源:未知 时间:2018-06-28
      为进一步完善教学院部教学工作管理,加强教学院部的教学工作,促进教学基本建设和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学院所属各教学院部:会计学院、经济贸易学院、电子商务学院、商务信息技术学院、旅游管理学院、思政课部、基础课部、体育课部。
二、考核组织机构

      教学工作考核由学校教务处牵头组织并实施。
三、考核原则

      1、综合性原则。对教学院部教学工作的考核,既考核日常教学过程的组织与管理,又考核师资队伍建设、教学建设和改革、教学质量及教学成果等。
      2、实事求是原则。根据学校办学的实际情况,确定切实可行的考核指标及考核标准,并根据各教学院部实际工作状态,结合教学院部自评情况,客观、公正地进行评估。
      3、可操作性原则。考核指标的设置充分考虑可操作性。一些考核难度较大的指标,尽可能制定出较为详细的具体操作办法。
      4、相对性原则。本考核办法主要是相对比较各教学院部工作努力程度、工作质量的高低等,部分指标的评定标准以全校各教学院部的评分排名为准。
四、考核办法

      1、考核信息采取平时与期末集中检查评价、教学院部自评与考核领导小组检查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收集。考核结果作为学院对部门年度考核的主要依据。
      2、学生工作、科研工作、就业工作由相关职能部门另行考核。
五、考核内容与评分(见附表)
                                                                                                                                                 湖南商务职业技术学院
                                                                                                                                                         2018年6月27日
主题词:院部教学工作  考核  办法

附表:
一、基本指标(总分100分,不合规范要求者,实行扣分,单项内容分值扣至所在一级指标为零分止;计入教学事故的不重复扣分)

一级指标 二级
指标
考核项目内容 主要信息来源及提供部门 评分细则 督导室评分
2.3
课程
建设
 
(1)专业群课程体系建设符合专业群建设原则。
(2)按要求制(修)订课程标准,实施情况好。
(3)课程改革与建设效果好,成果显著。
 
(1)专业群课程体系图。(各教学院提供)
(2)课程标准。(各教学院提供)
(3)课程建设项目实施情况。(教务处、督导处提供)
 
(1)未进行专业群课程体系设计,扣2分;专业群课程体系没严格遵循共享原则,扣1分。
(2)没按要求制订课程教学标准,扣1分/门;课程标准执行不到位,扣0.5分/门。
(3)参加国家、省、院级课程建设相关项目验收或中期检查,结论为基本合格者,扣3分;不合格者,扣5分。
 
2.
教学基本建设
(30分)
2.4
实践教学基地建设
 
(1)制订实训室及实训基地建设规划,实施情况良好。
(2)校外实训基地数量能够满足学生实习需要。
(3)校内外实训室、实训基地建设、管理与使用规范。
 
(1)实训基地建设规划及年度建设总结。(各教学院部提供)
(2)校外实训基地一览表及协议。(对外合作交流处提供)
(3)学生校外实习安排表。(各教学院部提供)
 
(1)无实训基地建设规划,扣2分;规划执行不到位,扣1分。
(2)生均校外实训基地(以签订协议为准)数量校内排名,从第三名开始(含),每低一个名次扣0.5分。
(3)校外实训基地使用率排名,从第三名开始(含),每低一个名次扣0.5分。
 
1.
教学日常管理
(40分)
1.1
教学任务安排
(1)教学任务安排落实及时、安排合理;
(2)选聘相对较高水平、有责任心和经验丰富的教师授课。
教学任务安排情况表。(教务处教务干事提供) (1)教学任务未能按教务处要求及时落实到位,按周课时每16节扣1分。
(2)任务安排不合理(理论授课周课时达到20节及以上且学期总课时超过280节),扣1分/人次。(不由学院支付费用的企业负责课程周课时不超过28节)
(3)高级职称人员年承担教学任务平均课时低于360的,扣1分/10学时。
(4)无企业工作经历的在读研究生年承担专业课教学任务占兼职教师专业课任务总量的比例按从低到高排名,从第三名开始(含),每低一个名次扣0.5分。
 
1.2
教材管理
(1)教材征订资料上交及时、准确,无漏订、重订、错订等情况。
(2)教材选用符合学院规定。优先选用国家规划教材,杜绝包销教材。
(3)教师用书及学生教材领取及时、有序。
(1)教材征订表。(教务处教材管理干事提供)
(2)发放教材通知及学生领取教材签名表。(教务处教材管理干事提供)
(1)漏订、重订或错订教材的扣1分/种。
(2)因教学院部提交资料不及时而影响到书时间的,扣2分/次。
(3)国家规划教材(含纳入教学计划的职业资格考证与计算机类考证教材)使用率低于40%的,每低5%扣1分。(根据行政部门下文采用的教材不纳入计算)
(4)征订包销教材(由学院教材供应商确认)没按规定更换的,扣1分/种。
(5)没有组织学生按时领取教材的,扣1分/班。
(6)非特殊原因要求重订教材的,每种扣1分。
 
1.3
教学秩序
(1)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实施情况良好。
(2)授课教师按课表安排组织上课,无旷教、迟到、提前下课等现象。
(3)有关教学信息传递迅速准确。
 
(1)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变更情况(教务处教务干事提供)
(2)各教学院部调课率(教务处教务干事提供)
(3)各教学院部教学异常情况(教务处教学综合干事)
(4)教学日志(教务处常规教学检查提供)
(5)学生评教参与率(教务处系统与成绩管理干事提供)
(1)教学院部调课率超过2%的,每超过0.5%扣1分。(因公假或二级学院重大活动需要的调课除外)
(2)一般教学事故扣2分/次,严重教学事故扣5分/次,重大教学事故扣10分/次。
(3)对教学异常情况处理不及时的,扣1分/人次。
(4)没按要求上交教学日志,扣1分/班;教学日志填写不及时、不完整或不规范,扣0.5分/班。
(5)班级学生评教参与率低于80%的,每低5%扣1分/班。
 
1.
教学日常管理
(40分)
1.4
教学过程
(1)任课教师授课计划编制及时、合理,实施情况良好。
(2)教师备课充分,100%的课程有教案,使用投影室的课程另有多媒体课件。
(3)实践性教学计划合理,准备充分。
(4)课堂教学组织良好。
(5)批改作业认真及时,对学生学习情况十分了解。
(6)教师出卷、校对、阅卷、成绩登录等准时无差错。
(7)毕业设计管理规范、指导细致、作品优良。
(8)毕业实习管理规范,实习效果好。
(1)课程授课计划及教学日志。(教务处常规教学检查提供)
(2)教师教案、多媒体课件的编写情况。(督导处听课检查及教务处常规教学检查提供)
(3)实验实训课安排表、实训报告、实训记录。(实训部)
(4)学生到课率。(督导处)
(5)教师作业批改情况。(教务处常规教学检查)
(6)出卷、校对、阅卷、成绩登录等差错次数(教务处考务干事及系统与成绩管理干事提供)
(7)毕业设计抽查结果。(教务处毕业设计抽查提供)
(8)毕业实习资料检查结果。(教务处常规教学检查)
(1)没按时上交授课计划,扣0.5分/门;授课计划与实际授课偏差10%以上,超过部分每位授课教师每门课每4学时扣1分;(没偏差)无故未按授课计划完成预定教学任务的,在前述基础上另行每1人次扣2分。
(2)教师授课应有而没有教案、多媒体课件的,每缺2学时扣1分,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每2学时扣0.5分。
(3)实验实训课没有实训指导书的,扣1分/门;没有按时上交实训安排表、实训报告、实训记录的,每缺1份扣1分,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扣0.5分。(体育部体测及运动会、思政部实践活动参照本条实施)
(4)没按要求布置作业或作业批改不及时,扣0.5分/次。(每10学时左右一次作业)
(6)出卷、校对等差错在试卷印制之后才发现的,阅卷、成绩登录差错在学生登录系统查看成绩后才发现并提出更改的,扣1分/次;试卷泄密的,扣2分/每套。其它情况按迟交教学资料计。
(7)未按要求制定毕业设计工作计划或落实不到位的扣2分;毕业设计工作及作品以教学院部检查排名,从第三名开始(含),每低一个名次扣0.5分。
 
1.5
教研活动
(1)重视教学研究与改革,以教研室为单位组织开展教学研究与改革活动。
(2)听课。
(1)教研活动开展情况。(教务处常规教学检查提供)
(2)教师听课情况。(教务处期末教学检查提供)
(1)每学期每教研室开展教学研究活动不少于8次,每少一次扣0.5分。
(2)教研活动开展情况按常规教学检查排名,从第三名开始(含),每低一个名次扣0.5分。
(3)没达到规定听课次数的,扣0.1分/人次。
 
1.
教学日常管理
(40分)
1.6
教学检查
(1)按要求认真开展教学检查,教学制度执行严格,考试管理制度健全 (1)教学院部教学检查资料。(教务处常规教学检查提供) 1、教学院部负责人能在期初、期中和期末均组织教学检查。没有安排人员进行教学检查的,扣2分/次;无书面检查记录或记录不完整,扣1分/次;检查分析总结不按要求上交的,扣1分/次。
2、教学院部检查资料排名,从第三名开始(含),每低一个名次扣0.5分。
 
1.7
会务及资料管理
(1)教学院部负责人按时参加教学相关会议。
(2)按要求及时提交各类资料。
(3)及时归档各类教学资料。
(1)教学相关会议出席情况。(教务处教学综合干事提供)
(2)教学院部资料提交情况。(教务处教学综合干事提供)
(3)教学资料归档情况。(教务处常规教学检查提供)
(1)非因公缺席教学相关会议,扣0.5分/人次。
(2)教务处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提交不及时、不完整,扣1分/次;其它资料完全未提交的扣2分/次。
 
1.8
其它
(1)按要求完成教务处安排的监考、教学检查、竞赛等任务。 (1)教学院部任务完成情况。(教务处教学综合干事提供) (1)不能按通知完成监考、教学检查等教学任务的,扣1分/次;不能按通知组织团队参加A类竞赛的,扣2分/次。  
2.
教学基本建设
(30分)
2.1
师资队伍建设
(1)师资队伍建设与培养计划合理,措施得力,落实到位。
(2)专任教师数量适当,结构合理。
(3)兼职教师队伍数量足够,质量较高。
 
(1)各教学院部师资表及异动情况。(人事处)
(2)各教学院部师资建设与培养计划、师资培训与挂职锻炼相关情况一览表。(人事处)
(3)各教学院部新进教师指导记录。(教务处教学常规检查提供)
(4)兼职教师情况一览表及资质证件复印件。(人事处)
(5)专业教研室主任基本条件(教务处教学综合干事提供)
(1)无教学院部师资建设与培养年度计划扣2分;计划执行情况不好扣1分。
(2)高级职称人员、双师型教师比例均以最高教学院部为标准,各扣1分/10%。(思政、基础、体育课部不计双师)
(3)要求参加而没安排人员参加培训、挂职锻炼的,扣1分/人次。
(4)对当年度新进教师没有安排指导教师并制定指导计划或指导计划不落实,扣1分/人。
(5)教研室主任非副高或以上职称的,扣1分/专业。
 
2.
教学基本建设
(30分)
2.2
专业建设
(1)分专业(课程)制订专业年度建设计划,实施情况好。
(2)按专业群组织人才需求调研、毕业生反馈调研。
(3)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及时、合理。
(4)专业综合改革效果好,成果显著。
(1)各专业(课程)年度建设计划、年度建设总结。(各教学院部提供)
(2)各人才需求调研报告及毕业生反馈调研报告。(各教学院部提供)
(3)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制订情况。(教务处教务干事提供)
(4)专业改革项目验收结论。(教务处教学综合干事提供)
(1)无专业(课程)年度计划及总结,扣2分/项;计划执行情况不好,扣1分/项。
(2)未按要求组织相关调研,扣2分/项;调研分析不到位,调研报告撰写不规范,扣1分/项。
(3)未按要求制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扣5分/专业;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上交不及时,扣1分/专业。
(4)参加国家、省、院级专业建设相关项目验收或中期检查,结论为基本合格者,扣3分;不合格者,扣5分。参加各级专业评估,结论为基本合格者,扣3分;不合格者,扣5分。
 
3.
教学效果
(30分)
 
3.1
教师课堂教学质量
(1)有良好的教风和学风。
(2)教师课堂教学受到专家和学生好评,学生成绩好。
(1)督导听课评价。(督导处提供)
(2)系部督导组配合院督导工作的情况。(督导处提供)
(3)学生对教学人员的测评结果。(教务处系统与成绩管理干事提供)
(4)学生毕业资格审查表。(教务处系统与成绩管理干事提供)
(1)督导听课评分低于60分,扣1分/人次;学期听课综合评价由督导处进行综合排名,从第三名开始(含),每低一个名次扣1分。
(2)不配合院督导工作,扣2分/次;配合不力,扣1分/次。
(3)每学期课程考核及格率低于90%的(不含补考),每门课程每低5%扣1分。
(4)教学院部老师课堂教学学生测评分,以第一名为标准,每低1分扣1分。
(5)应届毕业学生毕业资格审查合格率低于95%的,每低2%扣1分。所扣分数按造成不合格的原因(专业课不及格、思政课不及格、公共基础课、体育课不及格)在二级学院与教学部间分摊,多个原因造成的,在几个原因中平均分摊。
 
3.2
学生技能考核成绩
(1)学生有良好的专业技能。
(2)毕业生有良好专业综合能力,能较好地完成毕业设计任务。
(1)专业技能或毕业设计抽查排名。(教务处考务干事提供) (1)参加省学生专业技能或毕业设计抽查,合格率低于60%,均扣10分/专业。  
3.3
学生
就业
(1)学生就业率、对口就业率高,就业质量好。 此项工作作为就业工作由招生就业处纳入考核体系。    

二、加分指标(总分30分,符合规范要求者,实行加分,任一单项内容分值均加至所在一级指标满分为止。鉴于思政部、体育部、基础课部表中部分加分项目不适用,其适用的项目获得加分的,翻倍计算。)
一级指标 二级
指标
考核项目内容 主要信息来源及提供部门 评分细则
1.
教学项目与老师技能
(15分)
1.2
项目建设
(1)积极组织各级各类教学相关项目的申报工作。
(2)严格执行项目申报建设方案和建设任务书,落实各项建设任务。
(1)项目申报资料。(督导处及教务处提供)
(2)项目立项文件。(督导处及教务处提供)
(3)项目阶段性检查结论。(督导处及教务处提供)
(4)项目验收结论。(督导处及教务处提供)
(1)申报国家、省级竞争类教学项目,分别加2、1分/项。
(2)国家、省(部)级审核类项目立项,分别加2、1分/项;国家、省(部)、院级竞争类项目立项,分别加5、3、1分/项。
(3)国家、省(部)、院级项目阶段性检查合格的,分别加5、3、1分/项。
(4)国家、省(部)、院级项目验收合格的,分别加5、3、1分/项;优秀的,加分在合格基础上翻倍。
注:学生类项目减半。
1.2
教师技能竞赛
教师努力提升自身技能,参加各级各类技能竞赛,取得优异成绩。 表彰文件和获奖证书。(教务处教学综合干事提供) (1)参加国家级A类项目获得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5、8、5分/项;省级A类项目获得一、二、三等奖,分别加5、3、1分/项;院级A类项目获得一等奖,加1分/项。
(2)参加国家级、省(部)级B类项目,分别按A类项目省、院级计算加分。
注:同一项目在不同层次获奖的,不重复加分。
2.
学生技能
(15分)
2.1
学生技能竞赛
积极组织师资团队指导学生参加各级各类技能竞赛,取得优异成绩。 表彰文件和获奖证书。(教务处教学综合干事提供) (1)参加国家级A类项目获得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5、8、5分/项;省级A类项目获得一、二、三等奖,分别加5、3、1分/项;院级A类项目获得一等奖,加1分/项。
(2)参加国家级、省(部)级B类项目,分别按A类项目省、院级计算加分。
注:同一项目在不同层次获奖的,不重复加分。
2.2
技能抽查
积极组织学生参加全省技能抽查和毕业设计抽查,取得优异成绩。 技能抽查结果公布文件。(教务处教学综合干事提供) 技能抽查在同专业全省排名前10%,加5分;前10%-20%,加3分;前20%-40%且合格率高于90%,加1分。
毕业设计抽查在同专业全省排名前10%,加5分;前10%-20%,加3分;前20%-40%且合格率高于60%,加1分。
2.3
素质
教育
以职业素质为核心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获得上级表彰与奖励。 上级表彰文件和奖励证书。(各教学院部) 素质教育活动获得国家、省(部)、院级奖励的,分别加5、3、1分/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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